2019年10月8日,教育部下发《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对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高校联合学士学位的录取培养和学位授予作出具体规定。
三者均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但有所区别。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联合学士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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