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是同妻,该不该离婚,什么是同妻。这个问题我服了网为您提供更多相关信息让你了解。
首先对于同志这个群体什么是同妻,不想多说什么,更多的是理解,面对各种压力袭来的时候不是所有人都能挺住接受的住,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选择婚姻,对彼此都是伤害,但我们目前无法改变这种现状,唯一能做的就是开放的环境,让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同,这样他们也可以公开,自由,也会减少这种伤害……

回到问题,同妻,首先你问自己几个问题
1,结婚这几年你幸福吗?
2,他对你好吗?关心吗?
3,你觉得你们现在是爱还是亲人?
这几个问题会帮你发现更清晰的现状,而非单纯局限于身份,所以幸福与否只有你自己知道,只有他知道。
你们需要一次深入的沟通,问问彼此的想法。再来决定离婚还是继续……
每断生活都值得歌颂,每个故事都值得用心,我相信你们用心过,那就用心结束或开始……
这个世界还是美好的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亚文化人群权益保护的律师和志愿者,首先,简单阐述一下社会通常所称的“同妻”、“同夫”的含义。同妻,一般是指作为一名异性恋性取向的女性,与另一名同性恋性取向的男性缔结婚姻,在这种婚姻里面的女性一般被称为“同妻”。同样的逻辑,同夫,一般是指作为一名异性恋性取向的男性,与另一名同性恋性取向的女性缔结婚姻,在这种婚姻里面的男性一般被称为“同夫”。
但是,因为中国的男性女性在社会传统观念、经济地位优势等方面的差异,“同妻”群体最受社会关注,近年以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和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入,同妻群体逐渐为广大学界和社会民众熟知,同妻同夫群体的婚姻法律问题开始进入大众视野,成为关注热点,也成为重要话题。
由于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将同性恋这一名词引入,这导致它很难作为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来应用,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就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前些年北京一中院曾经发布关于离婚案件中关于同性恋诉求裁处问题的调研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深入一步,关于这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中又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人民法院在裁处因夫妻一方隐瞒同性性取向从而骗取缔结婚姻,或者同性恋性取向的一方在婚外与同性同居的情况时,一般不将其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同妻或者同夫在诉请离婚时很难依据该条法律规定获得损害赔偿。但是纵观2008年至2017年至今的成百上千份同夫或者同妻诉请离婚的法院裁判文书可以发现,夫妻一方的同性恋性取向可以成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理由,从而依法判决离婚。
综上,如果从朴素的情感价值观角度来看,夫妻一方隐瞒性取向从而骗结婚,或者婚后与同性同居或出轨的行为,应当获得损害赔偿,但是从当前法律规定来看,很难获得赔偿应该是司法常态,不过已经有很多学者和同妻、同夫群体开始呼吁修法,呼吁进一步保护被骗婚或被出轨的同夫同妻人群权益,应该可以说路在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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