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女网友向我求助,她告诉我,她老公脾气暴躁,而且疑心很重,经常怀疑自己对自己家暴。
有一次就因为公司聚餐,然后在聚餐的时候多喝了几杯酒。然后我的一个同事,好心帮我们这几个女同事开车一一送回家。因为我的距离比较远,所以最后才把我送到家的,下车的时候,我隔着窗户给人家道了声谢谢。被老公看到了,回到家以后老公就说我出轨了,跟着一个野男人鬼混,而且还开车送我回来,骂我贱,我就和老公解释说是公司聚餐,然后他是送了好几个人,并不是我自己,你要是不信可以问我的同事。但是他不听,然后对我就是又打又骂的,当天把我的胳膊打骨折了。没办法的情况下,我打了110。而110来了以后,劝解了一番,然后让我去了医院,做了一个伤情鉴定。只说如果你起诉离婚的时候我们可以证明,然后没了下文。

后来老公对我多次家暴,我又打了几次110。但是都没有用,只是劝解,然后就没下文,这让老公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现在我看到他就害怕,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我的回答。丈夫打妻子,在生活中可谓是屡见不鲜,很多人认为,夫妻间吵闹,甚至打架是很稀松平常的家常事,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家庭暴力。那么丈夫打妻子应该负哪些法律责任呢?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殴打、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有喜欢我的文章的可以给我点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