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从字面上理解是员工自愿捐款的行为,但在某些规定“乐捐”制度的企业规章制度中,多数都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员工一旦违反某些管理性规定,都由企业强制“乐捐”,“乐捐”款项直接在工资中扣除。本质上,这仍然是公司罚款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下,仅靠规章制度中的“乐捐”二字,并不能给罚款“洗白”,不能视为员工的自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被乐捐”的钱能要回来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话说多年前在一个职业院校上班,单位群里动不动提到“乐捐”,上课没有一直站着被教室的监控查到,“乐捐”50元!上课迟到五分钟,工资“乐捐”50元!下课早退“乐捐”50元!上课纪律不好,有学生睡觉,“乐捐”50元!……甚至,在单位群里不小心发错了消息,孩子不小心点错手机,发出了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乐捐”20-200元……
乐捐,其实直接从工资里扣!其实“乐捐”的数额不大,因为工资本来就不高!
以至于现在看到“乐捐”两个字,就浑身发毛,整个人都不舒服了。

其实,罚款我很认可,但,罚款就罚款,请千万别用“乐捐”两个字,看到这两个字,浑身发毛的感觉。汉字造出来就好好用,别把罚款整的那么高大上,罚款都进行道德绑架,这实在让人不舒服。
所谓“乐捐”,在古代就是向关帝庙捐款,善男信女,为了表达对关帝的敬仰心情,或为了报答关帝保佑的圣德而进行乐捐,俗称“添香油”、“还愿”。
而什么是“乐”?自然是快乐,乐意。请问,现在公司、单位所说的那种被要求的“乐捐”,你快乐吗?你乐意吗?本来就犯了错,犯了规定,罚款就返款,扣钱就扣钱,文绉绉地用一个“乐捐”,造作的让人受不了。
再看什么是“捐”?就是自愿,自愿地舍弃、献出、帮助。那么,犯了错误、规定,有时候很小的一些事情,比如忘了在线打卡,即使要罚款,只要有明文规定,数额合情合理,也可以接受,但请不要用“捐”这个字。罚就是罚,跟捐有毛关系?

“捐”代表的是自愿,是道德层面的,既然是自愿,那么我可以捐,也可以不捐,我高兴就可以捐,不高兴就可以不捐。然后再加一个乐,那就是我乐意就捐,不乐意就不捐,可为啥强制要求我“乐捐”,还从工资里扣。
既然是扣,是罚,就别要求我“乐”,抱歉,我乐不起来!
你可以罚我的款,但无权要求罚款的时候,还要求我“乐意”、“自愿”的一副样子。我都接受不了这样的自己。虚伪如你!
所以,我认为,罚款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请不要用这么文雅的所谓雅称,如果担心罚款是个恶名,那就不要动不动罚款。
公司、单位制度不是儿戏,希望以后的若是罚款之类的就应该白纸黑字地写清楚,大家严格遵循,千万别用“乐捐”这样的称呼。
试想,我们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很多处罚,包括罚款,如果将罚款改成“乐捐”,那还有震慑力吗?

今天,突然又在某一个群里看到了要求乐捐的消息,顿时浑身不自在起来。这两个原本很好字,原本让人敬仰、崇拜、乐意、资源的感觉,如今怎么被“滥用”成“道德绑架”的“罚款”了?而且,还很受很多公司、单位的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