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以下简称《土地法》)。遵照《土地法》,宜君县、铜川县和耀县于1951年4月前,先后开展了规模宏大,斗争激烈的土地改革群众运动。各县成立土改工作领导委员会,各区设土改工作队,乡设土改工作组,同时吸收农村积极分子参加,领导土地改革。在土改工作未全面铺开前,各县举办土改训练班,培训干部,并进行土改试点。在广泛宣传土改政策,全面发动群众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县、区、乡,村农民协会和民兵组织,保证土改顺利进行。
土改方针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以剥削量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有劳而不劳,依靠剥削生活者为地主;经调查计算,剥削量大于其家总收入的25%者为富农。划定成份时,要逐户写出单型材料,逐级上报县土改工作委员会审批,实行三榜定案。《土改法》规定: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乡村中多余的房屋,房屋中的家具随房屋没收分配(地主的其他财产,包括所经营的工商业在内,不予没收)。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出租的土地。对于富农财产,除个别有罪恶的外,一律不予没收或者征收。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宜君县土地改革工作开始较早,1949年10月开始,翌年3月基本结束,历时5个月,参加土改的脱产干部共173人。土改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东、北、中3个区;第二期,西、南、城3个区。在土改中,全县共划定地主110户,富农317户,富裕中农327户,中农2797户,贫农5359户,雇农1255户,小商374户,其他成分259户。依据土改法规,没收地主和征收富农的长余土地共计158367.4亩;没收房屋2812间,窑4092孔,耕畜、农具、粮食等浮财折麦子6000石。对所征收没收的土地、房屋、耕畜、农具等财产,均全部分配给贫农、雇农和缺少土地的一些中农。同时,全部废除了地主、富农的高利贷剥削,焚毁了债权契约,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劳动人民翻身解放做主人,欢天喜地地歌颂中国共产党,劳动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1950年10月~1951年4月,铜川县分两期共抽调干部463名,在全县7个区46个乡,175个行政村,431个自然村, 14321户、62322人中开展规模宏大斗争激烈的土改运动。依据土改政策规定:划定地主195户,1372人;半地主式富农139户,1061人;富农108户,1143人;小土地出租者112户,461人;中农5079户,28802人;贫农5961户,24433人;雇农1685户,4570人;工商业家160户,49人;其他882户,431人(以上工商业和其他户口,均系在农村人口)。
1952年5月,铜川县又抽调干部,处理土改遗留问题。经县上批准,又补定地主23户,半地主式富农19户,富农6户,小土地出租者11户,连前累计,全县地主、富农共490户(分家与外地迁来户未计入),占总户数的3.4%。共计没收、征收耕地14648亩,占总耕地面积440504.58亩的33.3%;农具6425件,耕畜254头,房屋8111间,庄基地748.84亩,粮食3017.9斗(每斗20千克),木料1617根,木板146页,砖8000块,瓦5140页,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合理分给贫苦农民。分配原则是:“先雇农、后贫农、再中农”。方法是以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分配方案,经群众民主评议,认为基本合理后,再组织人员丈量土地,按户划界,插标牌,由分地户认地,埋界石。地主亦留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全县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有7741户,占总户数的56.2%,36601人,占总人口的62.2%,平均每人分得土地4亩。
土改中,对于转移财产、出卖牲口、砍伐树木、造谣挑拨、威胁群众、破坏土改工作的不法地主和恶霸地主,则交群众进行说理斗争。铜川县召开斗争会47次,斗争地主41人;同时还斗争有恶迹的国民党镇长、保长和土匪42人,参加群众共17465名,718名群众申了冤,诉了苦。
在土改运动中,耀县按照培训骨干,明确任务;宣传政策,开展斗争;三榜定案,划分成份,分配斗争果实三个步骤进行。全县共组织说理斗争大会152次,斗争恶霸及不法地主68名,斗争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和国民政府乡长,保长103名。并结合镇反,处决不法地主3名,参加说理斗争的农民群众3.3万余人,伸冤诉苦的贫苦农民2000余人。全县共划地主121户,富农79户,半地主式富农46户,小土地出租者110户,中农4815户,贫农5153户,雇农1350户,工商业者146户。没收、征收土地64653.752亩(不含石柱、演池、董家河三乡镇),庄基、场面342.305亩,农具3311件,耕畜386头,房屋2760间,粮食202.2石。对这些土地、财物,按照分配原则分给5247户农民,随后召开“庆翻身大会”,当众烧毁地主土地契约,废除债务,颁发临时土地证。经过土地改革,地主占有土地由土改前人均34.7亩减至4.2亩,贫农由人均2.9亩增至3.9亩,雇农由人均1亩增至3.1亩。全县25600多名无地或少地农民共分得土地5.4万余亩,人均2.29亩。1951年5月~6月,处理土改遗留问题,进行土改复查,耀县补定漏划地主12户、富农6户,改定半地主式富农9户,对漏划地主多占的土地、牲畜、农具进行再分配。
土改以后,各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简称土地证),承认其所有权。土改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从此,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废除,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敲锣打鼓、扭着秧歌庆祝胜利。农民怀着极其感奋的喜悦心情,起早贪黑,自觉打坝筑埝、整修土地,增施肥料,精耕细作。
1951年,铜、宜、耀三县,粮食总产达6.98万吨(其中铜川县1.79万吨,耀县3.25万吨,宜君县1.94万吨)比1949年的5.44万吨增长了25%,平均亩产45.51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