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纯的追求GDP,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时代的进步和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有关民生问题的幸福指数的研究逐渐深入,全国多个省市先后提出了适合本地市情的幸福指数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构建幸福指数,测评人民幸福水平,可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水平的共同提高。
一、幸福指数的涵义及理论的提出
幸福指数,又称国民幸福指数、国民幸福总值,简称GNH,指衡量人们幸福感受的指标,是幸福感的量化, 或者说是生活质量的高低值, 主要是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偏好对于自身生活状态所做出的满意程度方面的评价。幸福指数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他认为,幸福等于效用与欲望的比值,也就是说幸福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获得的效用越大、欲望越小则越幸福。能增加效用的因素大致可分为5类:一是自己所占有的物质财富、收入的增加。二是健康、长寿、休闲等。三是生活环境的改善。生活环境又分为社会大气候、家庭小环境、自然环境。四是社会公平、公正。五是人的自尊、成就感和自由的实现。影响欲望的因素则有人的个性、人生观、忍耐力、内在修养等。
二、南亚小国“不丹”的幸福实践
在上世纪70年代,南亚不丹国王将幸福指数的概念付诸本国的实践,这也是世界上唯一用GNH(国民幸福总值)代替GDP(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发展成效的国家。20多年来,在人均GDP仅为700多美元的南亚小国不丹,国民总体生活比较幸福,而有的发达国家国民的幸福指数却并不高。“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的,也引起了人们对经济增长本质的反思。大量的事实证明,GDP的增长不仅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进步,与幸福感也不能简单地划等号。经济增长的本质不是经济增长的竞赛,而是国民幸福的追求,幸福指数的研究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
幸福指数的提出反映了人类在发展观上的一个递进的思路,即从重视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论、增长极限论、循环经济发展观,到重视社会发展的综合发展观、围绕选择、权利与福利的发展观、面向后代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观,最后到探索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幸福发展观。
三、幸福指数的政策意义
当前,我国已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大量事实证明,物质财富的高速增长,并不意味着民众幸福感的增长,将幸福指数指标作为制定社会政策的终极目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幸福指数是衡量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指标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发展, 最根本的标准是这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人们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是否坚持社会发展目标上的以人为本。幸福指数作为反映民众生活质量的指标,可以揭示人们需求结构的变化,反映社会整合的程度,一定程度上弥补了 GDP 指标的不足,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重新审视以往社会发展指标的必然结果。
(二)幸福指数是监测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
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 一定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当前,中国社会大局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另一方面,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社会心态失衡,这些都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挑战。通过对社会各阶层幸福指数的监测,有助于我们发现社会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转。
(三)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策选择必须是人民利益至上,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我们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根本依据。当前,我们要分析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和走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重点解决影响幸福感的最突出的问题,将幸福指数作为各级政府的施政目标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