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问题来了:最新的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是不是都无效了,按照之前的《若干规定》,请求按照最高月息2%,即俗称的月息2分主张借款利息,是不是得不到法院支持了吗?不尽然。

要分具体情况,以2020年8月20日为时间点进行区分和界定。
1、如果借贷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前,约定的月利息等于或超过2%,你到法院起诉的时候也是在2020年8月20日前,那么,月息2%,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2、如果借贷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前,约定的月利息等于或超过2%,你是在2020年8月20日及之后到法院起诉的,那么,你请求的利息要分段计算:
从借贷发生之日到2020年8月19日,要求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从2020年8月20日到还清时,执行新的《若干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目前的利率看,即使你约定了等于或超过月息2%,法院最多也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标准核算月息的,一般少于月息2%很多的。
3、如果借贷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