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反映:他原租住在十七户路康居苑小区三期16号楼4单元102室,该房为公租房,马先生在清退房屋时,物业公司以墙面脏污及墙体裂缝为由拒绝退还押金,要求赔付5000元。

回复解答
#1
实地核实
惠民宜居公司接到马先生的反映以后进行了认真的核实,马先生是7月30日上午11:30前往我们租赁办公室办理退房业务,房管员是按照退房要求前往承租人加装对设施设备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发现室内卫生间和厨房有墙砖存在裂缝严重,卫生间顶部有大面积漏水情况,室内墙面污染比较严重。
#2
政策解读
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7条,房屋腾退第2款:房屋腾退,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并腾空房屋。房管员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对室内存在问题进行维修处理,承租人当时不太理解。
#3
沟通解决
我们的班组后期又和这个承租人进行进一步的电话联系,将这个条款进行了解释。也告诉我们的这个住户,因为公租房属于动态管理,他的这个房屋腾退后要进行再次分配,房屋必须处于让下一个住户适用的状态。承租人表示认可和理解,工作人员也告知承租人了,待退房验收合格以后,公司将按照退房流程退还,办理入住时所缴纳的住房履约金3000元。
制作:李砚博
新媒体编辑:马睿阳
审核:杨明
来源:FM1007新闻广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