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贵族阶级主要是以所封土地广狭决定级别。最高奴隶主贵族是周王。其次是诸侯,亦称“公”、“公侯”或“伯”。再次是大夫,包括“正大夫”、“三事”、“大夫”,是诸侯国内实际上执行政务的人。最基层的统治阶级是“士”,“士”以下便是平民阶级。
西周社会的平民阶级包括“国人”和“野人”(即“庶人”),是当时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周族武装殖民时营筑的城邑一般有两层城墙,内城墙曰城,外城墙曰郭。郭内称曰:国,居住在城郭之内的称为“国人”,以别于居住在郊外的“野人”或“鄙人”(即“庶人”)。
“国人”与“庶人”都是脱胎于原始公社的公社农民,灭商后的周族公社农民与奴隶主贵族一起分别驻守在城邦或都邑,被征服的商族等公社农民则居住在野、鄙中,或隶属于“国”,或隶属于采邑即“都”和“邑”。
“国人”的主体部分是与奴隶主贵族的大宗逐渐疏远的小宗,因此与奴隶主贵族还保持着某种血缘关系。他们以公社形式联系着,加上他们处于征服族的地位,因而有着传统的参政权力。另一方面,“国人”有着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所组成的军队是国家武力的主干。除此之外,他们还有着受教育的机会。
“庶人”的主要来源即是被征服族的人民,主要担负着农业生产,供给“天子奉养、百官录食,庶事之费”。与“奴隶”不同的是,“庶人”依旧有属于自己的姓,但少了享受受教育的机会的权利。由于“庶人“依旧是归属某个自己的公社组织,奴隶主贵族也是可以将他们当做奴隶送予他人的。
西周时期的奴隶,一般叫做“臣妾”、“臣”、“鬲(li)等,但数量并不太多,这些奴隶多因其来源、职役和等级的不同而有各种名目,反应当时的奴隶由其专门分工固定下来,被用于生活生产的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