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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上,每当我们在上班或在培训课上迟到的时候,不单自己心里发虚,有时候还得看主管紫茄子似耷拉的脸和同事异样的眼光,挨批总是免不了的,这还好说,毕竟自己理亏;可要是企业让你接受惩罚,掏腰包“乐捐”呢?
很尬尴是,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中小企业和我们的职场生活。那么大家要问了:"乐捐"到底是个什么鬼?能作为惩罚员工的手段吗?
答案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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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就打破砂锅,从它的前世今生说起。“乐捐”,最早作为民俗的一种,是善男信女们用来向关帝庙捐款的,旨在表达对关二爷的的敬仰之情,或者是为了报答关二爷保佑的圣德而进行捐赠,俗称"添香油"、或"还愿";转到今天,与时俱进了,摇身一变成了企业对员工进行变相罚款的一种雅称。
变法罚款,于法无据,换句话说就是违法,不管企业打着什么样的幌子。有人说,我乐捐是为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可以吗?不可以,因为你主体不适格。之前老卓在《以罚代管,最不可取的企业员工管理方式》:http://www.toutiao.com/i6394245567479808514/一文中已做过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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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企业及其管理者只有在法律框架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因劳动者的故意或过失主张赔偿经济损失责任,或使用绩效考核的方式来行使用工自主权。除此之外一切换汤不换药的变相罚款,都是违法,劳动者可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卓出品,首发于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