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除了打假维权的315晚会,关于这一节日,你了解多少呢?
下面检察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3.15吧!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在我国,每年的“3.15”都会对消费维权的相关问题进行重点曝光。
那么,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们享有哪些权利?遭遇侵权行为又该如何维权呢?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

不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此外,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
牢记维权时限
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以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运用维权渠道
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
拿出你的基本证据,冲吧皮卡丘。虽然说看在一条差评就能让经营者辗转难眠的份上,只要你证据充足,一般都能满足基本的退换货和赔偿要求。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
进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投诉流程页面,按投诉流程进行投诉,或拨打12315,也有部分城市的消费者协会开通了网上投诉的途径,可通过网站投诉。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申诉。
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投诉人基本情况,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但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通常需要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商品购销的书面合同里有“若发生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一类的约定,买卖商品的量也往往比较大,日常交易一般不适用。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学会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纯羊毛大衣,售价为1299元。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穿了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于是到市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结果证明羊毛大衣所用原料为100%腈纶。王女士到购买衣服的商场要求退货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商场营业员回答:当时标明的“换季商品,概不退换”,再说店内该柜是出租给个体户的,现在他已经破产,租借柜台的费用尚未结清,人也找不到,你只好自己认倒霉。
请问?
(1)商场(经营者)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哪些内容?
(2)商场对王女士应负哪些责任?
我来解答你
(1)商场表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三包”是消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本案中商场规定“概不退换”显然违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可见,柜台出租者应当对其出租柜台商品质量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拟制,是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本案中,商场抗辩认为“该柜是出租给个体户的,现在他已破产,租柜台的费用尚未付清,人也找不到,你只好自认倒霉”显然不能成立,其应当赔偿消费者王女士购买假羊毛大衣的损失。


怎么样,看到这里,在消费时是不是心里更有谱了呢?
检察官提醒,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躲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哦!
我的权益我做主~
当然啦,希望大家在每次消费过程中,都能开开心心,不要发生纠纷。如果真有纠纷发生,也能妥善解决!
最后,祝大家3.15快快乐乐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