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前提条件
其核心思想就是前线的主将需要灵活多变,能够根据战场形势的变化做出应急反应,及时把握稍纵即逝的战机,而不应该拘泥于请示汇报。归根结底,这是由古时候的交通和通讯极为不变造成的。因此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合法的适用本条款,必须符合路途的遥远性、通讯的不便性和时间的紧迫性这三个前提条件。
此战的发生地距离汉朝的都城长安几千里,热衷于对外扩张的汉朝,因为距离原因而产生的统治成本,都不愿意在西域地区设置郡县就是最好的明证。因此陈汤斩杀郅支单于之战完全符合路途的遥远性和通讯的不便性。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西域都护甘延寿对于陈汤出兵讨伐郅支单于的建议非常认同,他主张向中央汇报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陈汤的理由是朝廷的官员目光短浅,不能领会他宏伟的战略意图,所以才反对向中央汇报。也就是说,即便在陈汤看来,讨伐郅支单于并不存在时间上的紧迫性,他之所以坚决反对上报中央是害怕朝中大臣反对,从而让他丧失建功立业的机会,也就是说,陈汤的私心很重。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职权要素
汉朝为了便于管理西域诸国,于是在西域设立西域都护府,这一官署的主要职能就是代表汉朝驻守在西域,及时调处西域诸国之间的矛盾,维护西域地区的稳定,确保丝绸之路的畅通,斩断匈奴对西域的控制,进一步削弱匈奴的实力。
虽然甘延寿官居西域都护,是汉朝在西域地区的最高指挥官;陈汤是副校尉,是西域都护府的二把手,但是大规模的调动屯田军和西域诸国军队显然不在西域都护府的职责范围之内,战与和这种关系重大的国家大事,决定权只能掌握在天子手中。
西域都护府
陈汤矫诏出兵讨伐郅支单于是一场超越职权的军事大冒险,此战胜则为陈汤博得丰厚回报,败则让汉朝在西域的多年经营付之东流。好在陈汤是一个有真本事的人,不是一个好大喜欢的孟浪之徒,他果敢行动是建立在对自己能力的自负、是对汉军战力的信任和对匈奴实力的了解基础上的。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评价标准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从”除了上面提到的三个前提和职权要素外,还有一个最最重要的评价标准,那就是是否符合国家的利益,这是衡量一切对外军事行动和外交政策的根本准则。
陈汤出兵讨伐郅支单于虽然有私心,但是离不开一个大前提,那就是郅支单于在西域的所作所为严重侵害的汉朝的利益,郅支单于既有诛杀汉使之罪在先,又有破坏汉朝在西域的威望,影响汉朝对西域的管理之罪在后,因此陈汤兴兵诛杀郅支单于的军事行动完全是合情合理的,经此一役之后,汉朝在西域的权威进一步强化,而付出汉朝付出的代价极小。
陈汤讨伐郅支单于之战
结语
从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角度对陈汤矫诏讨伐郅支单于的军事行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剖析,陈汤虽然不符合时间紧迫性的前提条件和超越国家赋予的职权,但是总的来说,这是一场捍卫国家权利的漂亮战斗,是汉朝对外强势外交政策和军事政策的一次缩影。
作者涤尘索金,一个单纯的历史爱好者,在此诚请诸位好友多、多交流、多点评,让我们一道涤荡历史的尘埃,探索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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