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市民房产交易、领取各项补助等原因,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证件。据介绍,仅2020年,荣成共1244对“老夫老妻”补办婚姻登记证件。但是很多市民对补办流程不熟悉,为方便市民办理,避免多跑路,婚姻登记处将这项流程进行详细梳理。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证件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符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特殊情况说明:
1.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2.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3.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荣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管辖权
(一)结(离)婚登记
1.一方或双方是威海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双方都是荣成以外户口的需网上预约)。
2.双方当事人均非威海市常住户口,但是一方持有现居住地址为荣成市范围内的居住证的。(需网上预约)
3.一方常住户口是荣成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
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特殊情况除外。(非荣成常住户口的需网上预约)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四、收费标准
拍照、复印、证件工本费等全部免费。
五、咨询电话
0631-7580217
六、监督电话
0631-7558178
七、地址
荣成市成山大道中段8号(广电大楼西侧地址)

荣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工作职责
一、婚姻登记员应当取得婚姻登记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二、婚姻登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三、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四)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四、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1.上岗必须着工装,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2.面对服务对象时态度自然真诚,面带微笑,目视对方,给人以亲切感,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3.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
4.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传递证件或材料。
5.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纸质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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