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则00后高校两男生轮奸酒醉女同学的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描述,两男生在女孩酒醉无意识时,把女孩带进酒店并产生侵犯的想法,其中一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并录了视频,另一人在实施摸胸等行为后主动放弃了更进一步的行为。
最后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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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何会被判得如此之重?接下来询律君就来和大家说说吧~
2020年12月13日凌晨,男生A以及两个室友B、C在外面喝酒,期间男生的暧昧对象小金在中称也想要过来喝酒。在得到男生A的同意后,小金到达饭馆和他们一起喝酒。
据当时的工作人员回忆,女生在喝酒时,几乎都是一口干,而且还是白酒。男生A描述,在喝酒期间,小金还把腿放在他的大腿上。
一小时后,小金因喝多开始呕吐、并失去意识,几个男生将她抬到出租车,送到了大学城附近的一家宾馆。
而且由于男生A平时也给男生B说过一些小金生活作风方面的事情。在到达宾馆后,两人将魔爪伸向了醉酒熟睡的小金。
男生A拿出避孕套实施了强奸行为并录下视频发给朋友,而男生B在摸过小金身体后,由于酒也喝不少不舒服便离去到卫生间吐,无实施进一步的行为。
一夜过后,次日两男生未惊动女生的情况下离去,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此时女生可能已经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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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询律君不禁感叹生命的脆弱以及提醒大家喝酒一定要适度!
下午工作人员来收房时,发现房间内凌乱不堪,被害人躺在床上毫无反应,遂报警。
经警方与法医到现场查看,确认小金死亡,系酒后食物返流阻塞呼吸道导致窒息而死亡,心腔血中检出乙醇含量高达485.52mg/100ml。并通过现场的避孕套等检测出男生A的精液。
在法庭上,男生A的辩护人称,在案发前在与受害者小金聊天过程中非常暧昧且露骨,所以并不能判定A在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时,违背受害者的意愿。
而男生B的辩护人也称,两男生并无犯罪意图联系或协同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没有轮奸情节,被告男生B主动放弃了强奸行为所以不能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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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认为,被告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未经被害人同意,小金在宴会上也没有明确表示愿意与发生性关系。而且小金与男生A平时暧昧聊天的关系也不足以推定他们两之间的为情侣或者默许可发生关系的情况。
而被告男生B因客观原因主动放弃,但并不影响其轮奸的认定。因此均不采纳上述辩护意见。
最终经法院裁定,被告A、B违反妇女意愿,轮流与因醉酒无法抗拒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具有轮奸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被告B起着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判处男生A有期徒刑12年,判处男生B有期徒刑8年。
很多人就这件事引发了讨论,认为在醉酒状态下,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能定为强奸罪?其次为何没有实施侵犯行为却要判8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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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可谓简单粗暴,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
其中对于其他手段的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强奸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答》明确规定,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受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睡觉、通奸;通过醉酒、药物麻醉、使用或假冒治疗来通奸妇女。
由此可见,利用妇女醉酒状态,与其发生性行为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其次,如何认定违背醉酒妇女意愿,侵犯其性自主决策权?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自身决策权的犯罪。当妇女处于高度醉酒状态时,她们处于无法抗拒或抗拒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将侵犯妇女的决策权即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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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强奸基本犯罪的法定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轮奸是强奸结果加重的情形。刑法规定,两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看出,强奸的基本犯罪行为与强奸的结果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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