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紫、李现主演的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正在热播,很多网友表示这个剧很甜、很上头!俗话说“人红是非多”,剧红也是如此。
随着《亲爱的,热爱的》热度持续走高,网上也开始出现剧透现象,大量未播剧集在网上广泛传播,主演杨紫忍不住发微博呼吁不要提前散播剧集。
那么问题来了,剧透“违法”吗?
宝检干警的回答是:在未经制片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开未播剧集或剧本,都涉嫌侵犯制片方的网络信息传播权,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泄露者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7条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不仅剧透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网络服务商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只要这些渠道的相关网络服务商在明知的情况下或者收到被侵权人通知后,仍不禁止侵权内容的上传、不删除侵权内容、不断开链接,继续为泄露剧集、剧本的传播提供便利,就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
互联网的发展使我们不只可以在电视上收看精彩剧集,敲敲键盘、点点鼠标即可网上冲浪、开心追剧,这波操作666。但也有部分网友存在法律盲区,在网上传播未播剧集,这不仅给电视剧制作方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利于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更一不小心触碰了法律红线。
追剧很上头,剧透很上火!宝检干警提醒亲爱的、热爱的广大群众:认认真真守法,高高兴兴追剧,自觉抵制侵权行为,维护原创版权,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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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纪然 文字 | 纪然 孙伟
审核 |代士享 图片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