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句用以形容高利贷的话叫“九出十三归”,例如借1万元钱,但借款人到手只有9千元,而还款的时候要还1.3万元。由于计息特别高,在重利盘剥下,人们一时无法还上,就会倾家荡产。
近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违法犯罪,及时“打早打小”、“打准打实”该类涉黑涉恶势力。下面请大家一同了解高利贷的可怕之处。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陆某因与他人发生车祸,经济一时周转不过来就找了李某借五千元。“他们实际支付了五千元给我,借条是写一万元,另每10天还一千元利息。”陆某说道。
陆某在支付了二千元利息后,未能按要求继续还款,被李某等四人强行带至广州市从化区某镇一荔枝林里一房子内殴打,并不准离开,强迫还款。当晚10时许,在收到陆某及家人还款5700元及抢走陆某身上iphone 7手机一台作为还款抵押后,才让陆某城离开。次日,陆某又再被李某要求还款一万三千元,陆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
经审查,李某等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某为首恶势力集团。该集团为追讨高利贷,采取殴打、威胁、拘禁等方式,强迫债务人还款。今年4月,我院依法对李某等人暴力讨债案提起公诉。5月,李某等五人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我们从事高利贷活动,会通过发朋友圈或相熟的人介绍物色急需现金周转的对象,对方联系我以后,我会先去考察对方经济能力,然后再向“公司”(即私人放贷公司)申请放款。公司会将钱交给我,再由我借给借款人。具体利息是由公司说了算。一般我们是以1%计算日利息(即借一万元,每日的利息为一百元),以十日为一期偿还利息。借款人并不能如数收到借款的,须在本金中扣除一部分费用,大约扣除本金的50%左右。例如借款一万元,实际到手只有六千元,其中二千元作为“公司”运转资金,一千元作为第一期利息,另一千元作为押金(如逾期十日不能偿还一次利息,该押金不能退还)。当有借款人无法如期偿还利息,我就会叫上人一起去找借款人,如对方不愿意还钱,我们就会把借款人带走,拉到偏僻的地方,以语言恐吓、威胁、关押等方式逼迫对方还钱。”一位高利贷从业人员说道。
检察官释法
与“套路贷”不同,时至今日,高利贷依然有生存的空间,但前提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1万元的话,一年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2400元;如果是2400元至3600元,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如果超过3600元的,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近年来,常有因高利贷纠纷发生的非法拘禁、暴力讨债事件,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高利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远离高利贷,不要做被高利贷绑架的人。在遭到不法侵害后,要及时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
上一篇:虚拟机是什么 虚拟机怎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