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通讯费,交通费中对公部分可以报销。实践中,往往很难区分对公和对私部分,去开发票时,也很少有人还要把一个月的通讯费开成两张!因此,虽然税法的规定是对公部分可以报销,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拿来发票,按照公司的等级划分予以报销了,不再去区分对公和对私消费部分。

差旅费津贴则比较复杂,税法规定可以报销,解释也是这部分是公司运营费用,当然可以进入公司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同时争议主要是能否发现金!由源头来说,既然是公司运营费用,当然要有相关凭证,而税务部门认可的凭证当然是发票,由此可以得出,差旅费津贴应该凭发票报销。而没有发票,在公司制度中按照现金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应当进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对于这个题目,省级税务局有解释权,所以归根到底应该咨询本省税务局,得到准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