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去理发店的人,都需要走一条路,那就是托尼老师花样百出的套路!我办卡,你转让;我退钱,你不干!理发店VIP卡带给你的不一定是超低折扣,很可能是费时费力的漫长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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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原告徐某峰与被告熊某、魏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8月8日,徐某峰在熊某、魏某两人经营的伊上美发店充值了3000元的会员卡,该会员卡可享受消费六折优惠。办卡后,徐某峰在该店陆续消费了1531.80元。
2021年8月19日,徐某峰再次去该店消费时,发现伊上美发店正在装修。徐某峰多方打听得知伊上美发店于2021年8月11日注销了工商登记信息,并已转让给芭曲美业。
徐某峰据此要求熊某、魏某退还会员卡余额1469.20元,但两人以伊上美发店与芭曲美业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退还。
徐某峰认为,伊上美发店已经注销,经营者实际已履约不能,构成根本违约,自己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在要求退款被拒后,徐某峰将熊某、魏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返还会员卡内余额1469.20元。
被告熊某、魏某二人对会员卡余额为1469.2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拒绝返还。
熊某、魏某辩称,徐某峰的会员卡可以继续在芭曲美业消费,并未影响使用,消费项目的价格及优惠折扣也无变化,因此不同意解除服务合同。熊某认为若服务合同解除,那么徐某峰可退金额应为3000元减去其原价消费的金额,不能再按六折优惠计算已消费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徐某峰向伊上美发店支付美发服务费,伊上美发店为其提供美发服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该服务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伊上美发店作为提供服务一方,已于2021年8月11日登记注销,其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构成了违约,故原告要求解除美发服务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关于未消费款项的返还金额,两被告均认可原告卡内剩余1469.20元,故两被告应退还原告1469.20元。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熊某、魏某返还原告徐某峰剩余未消费的余额1469.20元。
案件解析:
伊上美发店与芭曲美业系两个不同主体,伊上美发店将应由其提供的美发服务转由第三人履行,系将合同双方非金钱债务转给第三人的行为,该行为的生效须以债权人同意为前提。本案中,伊上美发店转让美发服务的行为事前未取得原告的同意,事后也未取得原告的认可,该转让行为对原告不产生法律效力,故法院对两被告的相关抗辩不予采纳。
被告魏某抗辩原告的消费金额应按原价计算。在涉案合同中,双方约定原告预充值3000元,享受消费六折优惠,现涉案合同解除并非因原告违约造成,故原告的消费金额仍应按约定的六折优惠计算,故法院对魏某的这条抗辩不予采纳。
通过梳理相关的新闻报道和立法资料,不难发现,消费者「办卡容易退卡难」的问题其实由来已久,但却迟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平时所办的充值VIP卡,即“预付式消费”。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经营者以购买不同等级的预付消费卡,可以享受不同档次的优惠、折扣而办理的各种卡片。此时由消费者对商家授信,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然后延期消费其产品和服务。
当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并承诺日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便达成预付消费合同。经营者发行的各类卡片既是消费凭证,又是成立预付消费合同的凭证。因此退卡,在法律上可视为解除预付消费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办理了预付资金办了卡,能不能随时退回?预付消费合同本质上也是合同,也要受到合同解除的约束条件,当合同成立生效后,理论上不能轻易解除,如经营者并无违约事由,恐难退款。
如果在美容美发店等各种机构办了卡,老板转让了、跑路了、关门歇业了等等导致自己预购的服务不能实现,这时卡里余额是能够退回来的。
想要退回自己卡里的余额,但老板不愿意或是找不到人,可尝试通过以下几个方式:
1、办卡时要拍下营业执照,以防万一老板跑路了、把店转让了、打电话不接等状况时能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人。
2、可选择在天眼查,企查查等APP查询关键词找到经营者,截图以备不时之需。
3、打12366实名举报美发店不给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注意听电话里客服说的选项。
4、打12315,投诉理发店办卡,停业关门状态不退卡内余额。
5、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理发店在街道辖区门店内,公开声明不退卡内余额,请街道负责辖区门店的工作人员协助办理退卡内余额事情。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如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要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的态度,否则将助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