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我们经常听到免职和开除这两种说法,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免职:根据法律法规及单位人事安排,对具有某一项职务的人员,将其所承担的职务进行免除。在具体的实践中,免除有好事,也有坏事。比如:被提拔升迁,需要免除其原来的职务;当然也有免职是不好的事情,比如:因出现工作失误或者违反党纪国法等,被免除职务。免职是一种程序上的需要,只是针对某人的职务而言的。
开除: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干部进行处罚的一种形式,他也是处分最重的形式。在具体实践中,主要涉及开除公职和开除党内职务,也是俗称的“双开”。如果被开除,也就意味着,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任何关系。当然,被开除也是相关丢人,而且一般情况下都是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把免职和开除并列,容易误导大家把免职看成是惩罚行为,给人不好的感觉,事实上并非如此。
免职,顾名思义,就是不再担任现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免除职务。像工作调动,岗位调整,任职期限届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职,违法违纪被双开等,都可能涉及到免职程序。免职属于正常的职务调整,且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好的。
而开除则属于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将公务员的处分按轻重程度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是最严重的行政处分。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开除公职呢?
一般来说,国家公职人员只有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开除公职。比如说醉驾,贪污受贿被追究法律责任等。
还有一种情:,公务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也会被辞退。但这只是辞退,不是开除,大家不要混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