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地质灾害地域分布明显,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集中分布在西部山区,尤以长江、汉江及其支流沿岸最为严重;
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沉陷则主要聚集于鄂东南、鄂中地区,主要分布在武汉、黄石、大冶、阳新、鄂州、咸宁、应城等地。湖北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共5657处,分布在68个县(市、区)内。
1、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有17县(市、区):
主要分布在三峡库区、鄂西南山区和鄂东南部分地区。有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长阳县、五峰县、远安县、恩施市、建始县、利川市、咸丰县、来风县、宣恩县、鹤峰县、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
地质灾害易发指数≥10。
面积44006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约占全省80%以上。目前发育崩塌699处,滑坡3060处,泥石流61条,岩溶地面塌陷902处,采空地面沉陷48处。其中三峡库区和鄂西南山区因人为和自然因素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沉)陷灾害均极易发生,鄂东南丘陵区则以采矿引发的地面塌(沉)陷、泥石流灾害为主。
2、易发生地质灾害有23县(市、区):
主要分布在鄂西北山区和鄂东南、鄂东北部分地区,以及江汉平原西缘山前地带。有十堰市、郧西县、郧县、丹江口市、竹溪县、竹山县、房县、神农架林区、谷城县、保康县、南漳县、宜昌市、宜都市、松滋市、鄂州市、武汉市、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罗田县、英山县
地质灾害易发指数≥5。
面积56501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约占全省的15%以上。目前发育崩塌115处,滑坡562处,泥石流11条,岩溶地面塌陷90处,采空地面沉陷23处。其中鄂西北山区容易发生因人为和自然因素诱发的较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鄂东南南部地区(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和鄂东北英山、罗田地区容易发生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小规模滑坡、泥石流灾害;鄂东南北部地区则以采矿及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地面塌(沉)陷灾害为主;江汉平原西缘山前地带(宜昌市、宜都市、松滋市)容易发生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沉)陷灾害。
3、较易发生地质灾害有18县(市、区):
主要分布在鄂中地区和鄂东南、鄂东北部分地区。有蔡甸区、江夏区、襄樊市、宜城市、当阳市、荆门市、钟祥市、京山县、曾都区、广水市、大悟县、应城市、麻城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嘉鱼县
地质灾害易发指数≥3。
面积42683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约占全省的3%。目前发育崩塌6处,滑坡47处,岩溶地面塌陷8处,采空区地面沉陷11处。其中鄂中地区较容易发生因采掘地下固体矿产诱发的崩塌、滑坡和大型采空地面沉陷灾害;鄂东南北部蔡甸区、江夏区、嘉鱼县较容易发生因开采地下水而诱发的岩溶地面塌陷灾害;鄂东北大别山区和桐柏山区较容易发生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小规模滑坡灾害,其中黄梅县还容易发生地面塌(沉)陷灾害。另外鄂北襄樊市也较容易发生小规模的崩塌、滑坡灾害。
常见的自然灾害有:植被遭到破会,引起的山体滑坡,长年雨水造成山洪,台风来袭。常年干旱。
中国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齐全,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司等,1998)。它们是:
1.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
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
6.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
7.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
8.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
9.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等;
10.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
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