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就是除了本身和1以外没有其他因数的数
合数就是除了本身和1以外还有其他因数的数
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
(1)因数.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一个数A是另一个数B的倍数(也就是A能整除B),那么B就是A的因数
(2)由于“质数”与“合数”属于小学所教范畴,所以这里所说的“数”特指“自然数”,即1、2、3、4、5……
举个例子,因为5除了能被1和5整除外,不能被其他数整除,所以5是质数
6不仅能被1和6整除外,还能被2和3整除,所以6是合数
扩展资料:
一、质数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π(n)是不减函数。
5、若n为正整数,在n²到(n+1)²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二、合数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