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科举,“科”的意思是“科目”,“举”的意思是选拔,这两个关键要素联系起来就是科举。因此,“科举”的最初含义是分科举人或者设科举人。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官选拔制度。科举的科目是有什么呢?比如唐代有秀才科、进士科、明经科、明书科、明法科、明算科等科目,宋代还有经义进士科、诗赋进士科。到元代,所有的科目都被简化为一个科目——进士科,这样,到元代科举就完全特指进士科了。
我们现在一般说科举实际上是指进士科举,它创立于隋代大业元年,也就是公元605年。废止的时间是清光绪三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905年,科举正好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年之久。作为一种考试制度,能延续上千年是在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
我们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科举制度的相关知识,唐宋时期,考生报考之后,需要一次参加州县主持的解送考试,然后获得到京城礼部参加省试的资格。唐代通过省试的考生可以获得进士。从宋代开始,省试之后增加了殿试,通过皇帝主考的殿试才能成为进士。殿试最初也是有淘汰的,但宋初的殿试与省试一样,具有选拔性,要淘汰一批省试合格者,每次有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人在殿试时名落孙山。这样就出现了有的人多次参加省试都通过了,但每次都在殿试时被淘汰的现象,这引起了考生们的极大不满。据说有个叫张元的考生,多次参加殿试都都被淘汰,一气之下投奔了西夏,为西夏的元昊出谋划策,多次进犯赵宋王朝的边疆,大臣们将张元事件归咎于殿试的淘汰制度。因此,嘉祐二年(1057年),宋仁宗殿试时就宣布:“进士殿试,皆不黜落。”也就是说,殿试也就成为只是排定名次而不淘汰考生的考试了,以保证所有参加殿试的人都能成为进士,成为天子门生。
明清时期,考生报考之后,就成为童生,无论年龄多大,都叫童生。而那些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的读书人,尽管他们一辈子读书,也只能称之为白丁,“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童生不能按照我们现在对儿童的“童”自来理解,也就是说童生不是一个年龄界限,童生可以是儿童,是青壮年,也可以是白发苍苍的老人。明朝士大夫称秀才为“朋友”,称童生则为“小友”。如果童生考上了秀才,哪怕他只有十几岁,也称为“老友”。如果考不上秀才,哪怕是八十岁也还是称“小友”。清朝有一幅对联讽刺老童生:“行年七十由称童可云寿考,到老五经忧未熟不愧书生”。
童生需要依次参加县官主持的县试,合格的考生继续参加知府主持的府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学政主持的院试,这里需要说一下学政。学政是对明清掌管一个省教育事务官员的称呼,明代称提学御史、提督学道。清代还称督学使者、学政使,又称提学、提学使、学院、学宪,俗称文宗、学台、大宗师等等。雍正四年(1726年),各省学政统称为提督学院,官方文件称“钦命提督某省学政”,如果是湖南学政,那就叫“钦命提督湖南省学政”。正是由于学政被称为“提督学院”,因此他主持的考试被称为“院试”。学政不论官阶的高低,在地位上与各省的巡抚是平级的。按照我们现在的说法,学政也是省部级的干部,但他只是负责教育和科举考试的事务,实际权力远远小于总督和巡抚,因此,学政最多就相当于现在各省教育厅的厅长或主管文化教育的副省长。
童生通过学政主持的院试之后,就可以获得最低的科举功名,叫秀才。根据明清时期来中国的传教士的看法,秀才相当于现在的学士学位。县试、府试和院试合起来称为童试。只要成为秀才,也就成为了官学的学生,因此童试实际上是为官学选拔学生的考试,不能算做是正式的科举考试。是不是所有的秀才都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呢?肯定不是,为选拔参加乡试的考生,学政在乡试的年份主持科试,考试的对象是所管辖地区的有意愿参加乡试的秀才,选拔优秀的秀才参加乡试。乡试的考试地点是各京城和各省会城市的贡院。考试时间是每三年一次,通常在子、卯、午、酉年,要考三场,每场考试前后是三天,具体时间是在农历八月初九、十二和十五日开始,每场考试的时间是两天,但第三场可以在15日当天出来,因为是中秋节,出来和家人团聚,吃月饼赏月。乡试合格的考生被称为举人,举人已经有任官的资格。举人相当于现在的硕士学位。
所有的举人都有资格参加第二年举行的会试。会试就是集中会考的意思,是乡试后的第二年在京城贡院举行,由皇帝任命的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明清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因此会试又称为“礼部试”或者“礼闱”。考试的时间是春天,明代洪武十七年的科举程式规定,会试的时间是二月初九、十二和十五日三天分别开始举行三场考试,又称为“春闱”、“春试”、“春榜”和“杏榜”等。乾隆九年(1744年),皇帝认为二月的“天气尚未和暖”,应该关心和爱护考生,于是将会试日期改为三月,以后都在丑、辰、未、戌年的三月初九、十二、十五开始考试。通过会试的考生,被称为贡士。所有的贡士都有资格参加会试(康熙年间开始,皇帝会复试会试考生,只有通过复试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殿试)。
由于会试日期的变化,殿试也相应做出了调整,明代和清初是二月会试,三月放榜,四月初举行殿试。会试时间推迟殿试改为四月二十一日进行,二十五日传胪唱名,公布录取名单。殿试只是排名次,将贡士分为三个档次,一甲三名,分别为状元、榜眼和探花,次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明清新科进士还可以参加翰林院庶吉士的考试,进入翰林院。没有进入翰林院的进士直接授官。进士相当于现在的博士学位。考中进士之后,古代读书人的读书应考生涯就结束了。
现在,普通老百姓大多希望通过参加高考来改变命运,古代人通过科举考试来改变命运。
所谓的科举制,是一种通过考试的选官制度,它产生于隋,确立于唐,大力发展于宋。两宋时期在北方所建立的辽、夏、金以及后来蒙古人建立的元朝,都无一例外的沿用了科举选官制度,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达到了它的全盛期。
科举制下选官凭考试,择优录取,这当然要比察举时代那种仅凭三公九卿及郡国长官或中正的主观印象选官要合理得多。其次,成熟的科举制、科举与学校合为一途,选用官吏包含了学校育才、科举选才、铨选用才三个完整过程,这显然要比察举制度完善的多。
那么,什么是察举制?察举又称荐举,是封建社会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由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按照一定的名目“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将未有官职的士人以及下级官员推荐给中央政府,自下而上推选上来的人才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朝廷依据他们考试情况,酌情授予一定官职或提升其值。察举制在汉文帝时已建立。到汉武帝时期,武帝接受董仲舒“使诸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的建议,“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制从此成为选官常制。后来发展为科举制。
正规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乡试为省一级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成为举人。会试是举人在京城参加的全国统一考试,由礼部主持,又称礼闱。考试合格者为贡士,再参加最高一级的进士考试——殿试。殿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最高级别的一级考试。殿试合格者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也称为殿元或鼎元;第二名称为榜眼,第三名称为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为传胪,一、二、三甲,又统称为进士。
另外,古代科举制度中还有为选拔军事作战人才而特设的武科考试。光绪二十七年,武科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