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朱棣为了纪念开始发兵的“龙兴之地”,把“直沽”这个曾的“天子渡河之地”赐名为天津。“天”是天子的意思,而“津”是指渡口的意思。
天津得到赐名后,于同年设置了军事部门。“卫”是明朝的军事建制。当时天津设有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统称三卫。
详细:
永乐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404年12月23日)在直沽设卫,命工部尚书黄福、平江伯陈瑄、都指挥佥事凌云、

天津卫
永乐二年十二月九日(1405年1月9日)设天津左卫。永乐四年十一月八日(1406年12月18日)改青州右卫(一说青州左卫)为天津右卫。
“卫”是明朝的军事建制,由指挥使统领,直隶于后军都督府。每卫士兵足额5600人,天津三卫士兵定额16800人。
卫的建制虽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一定的土地(城堡及屯田)、数量较多的民众(屯田的军士及军属)和政事(军政及屯政)。随着人口增加,商业发展,事务繁多,词讼纠纷发生,卫所已不能治理这个军民混杂的商业化城市,明廷在天津陆续因事设官、设衙,建学,或将外地官、衙迁津理事。

清朝初年,沿袭了明朝的各项制度。顺治九年(1652)将左、右卫并入天津卫,结束了卫所官员的世袭制。三卫合并后,设立“巡道”、“同知”,负责民政事宜;“户曹”、“盐政”,负责税赋和盐业;“总兵”、“游击”、“参将”,负责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