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涪陵山火原因初步查明:电线断裂、烧野蜂包引发】8月17日、18日,涪陵区和南川区相继突发山火,市、区两级救援力量立即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截至8月20日8时许,4起火灾现场明火均已扑灭,无人员伤亡。经初步清理统计,涪陵区两起山火预估过火面积约500亩和300亩,起火原因初步查明分别为原住老人烧野蜂包和民用电线在高温大风下断裂起火。

8月17日、18日,涪陵区和南川区相继突发山火,市、区两级救援力量立即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截至8月20日8时许,4起火灾现场明火均已扑灭,无人员伤亡。
据了解,8月17日18时28分许、20时30分许,涪陵区荔枝街道、江北街道辖区山林突发山火。8月18日10时26分许、13时37分许,南川区神童镇、三泉镇辖区山林也发生山火。

山火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扑救工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做出安排部署,迅速成立扑救指挥部,统一调度扑救工作,调配市应急航空救援总队和市区两级专业应急救援、森林消防人员及设备,组织当地武警消防等3000余人开展科学扑救作业。
由于重庆持续高温导致山林内植被干枯易燃,加之4起山火现场均为山地,地势陡峭、风力大,扑救难度大、时间长。经市区两级救援力量奋力扑救,4起山火明火先后于8月19日13时、17时,8月20日8时、8时10分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周边民房均未受影响。

经初步清理统计,涪陵区两起山火预估过火面积约500亩和300亩,起火原因初步查明分别为原住老人烧野蜂包和民用电线在高温大风下断裂起火。南川区两起山火预估过火面积约55亩和75亩,起火原因初步分析为干燥枯枝落叶高温自燃和一企业电力专线负荷过大自燃。目前,当地救援人员正在进行余火烟点清除和巡查观测,防止火灾复燃。

如果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那就不能追究谁的责任,但如果是人为原因引发的山火,那肯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里面涪陵区有一起山火就是因为原住老人烧野蜂窝引起的,过火面积大约是500亩,虽然这起山火是因为老人过失造成的,但是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他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他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的有关规定。
老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失火罪,所谓失火罪指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至于情节严重还是较轻,可以参考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按照这个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但至于最终老人会处于什么样的刑罚,还要看他认罪的情况以及其他情节。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涪陵这起山火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至于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多少,要等相关部门评估之后才知道最终的数据。
但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生态修复责任。
一方面是如果过火的地方属于经济林,那老人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500亩都是经济林,那损失肯定不小,有可能达到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如果是特种经济林,损失会更大。
另外这次过火面积相对比较大,肯定对生态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比如森林的涵养水源功能、改善区域气候功能、吸收二氧化碳功能都会受损,水土保持性能也会被削弱,这就构成了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除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之外,责任人还要承担造林修复或者承担造林费用的责任。
如果老人有足够多的钱承担造林费用,那直接用钱进行抵偿,如果没有钱支付,那只能自己亲自上山种植树木。
而且种植树木并不是种了就完事了,你还必须管理,直到植被恢复到原来的模样才算过关。

我国《刑法》对失火罪的量刑标准: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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