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于惩罚同类从来不会手软,并且会费尽心思的去找一些新鲜的方式来惩罚。其中在明清时期,最臭名昭著的就是梳洗之刑。

最早关于梳洗之刑的记载,是在《旧唐书恒彦范传》中。记载了武三思曾经派遣周利贞逮捕恒彦范,然后将其扔在竹桌上,拽来拽去,肉被尽露出白骨,再然后将其杖杀。
因为太过于残忍,武三思本人也因此落下了残暴的名声,这个刑法再也没有在唐朝用过。

到了明朝的时候,明朝又开始在武三思的基础上面发展。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在朱元璋刚刚当上皇帝的时候,为了惩罚反对自己的犯人,发展了梳洗之刑。

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将犯人的衣服剥光,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蜕皮毛一样,直到皮肉褪尽,露出白骨,这个时候受刑的人早已经气绝身亡。
古代社会,女性的活动并不多,但是对于女性的惩罚却格外的严酷。一旦女性坐牢,那这辈子都将有难以抹去的阴影,如果是女告夫,那么进门就是三大板。

挨过板子以后的女性,如果被定义为罪大恶极,那就会被处以梳洗之刑,这里的梳洗并不是让女子打扮,而是用且刷子,褪去其皮肉。后因为太过于残忍而被禁止。
可以这样想一下,一个伤口同时碰到两次都会疼痛无比,更不要说连续在身上用铁刷子刷,直到皮肉褪去那个痛苦,不然而喻。
参考资料:《旧唐书》、《圣君初政记》
下一篇:幼年巴西龟怎么养怎么分公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