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原始凭证粘贴的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1、首先对会计凭证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常用的有因具体业务发生所开具或收到的发票、资表以及印制的请款单、付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单、支出凭单、借款单等。
2、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原始票据的粘贴是一项日常化的工作,所有票据一般使用液体胶水粘牢左方的票头,把发票纸张大小相同、票面金额相同的粘在一起,多张纸张小的先粘贴到印制的报销单据粘贴单上,从右至左,两张票据不完全重合,便于翻找核对金额。建议财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能正确指导相关人员粘贴票据。
3、记账凭证的整理要求:一笔款项在支付或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票据传递到财务人员手中,负责编制记账凭证的财务人员检查单据是否保持完好、整齐,对经济业务性质相同的归放在一张记账凭证里,并予以编号。
1、在粘贴凭证时应使用固体胶棒。正确的粘贴方法:为便于日后查阅,原始凭证粘贴时,最好面向阅看人方向,不要横也不要歪斜,力求整齐美观。
提取现金的现金支票头,应粘在记帐凭证反面的中间,上边与记帐凭证齐平。转帐支票头粘在“受理回单”联的中间,上边与转帐支票“受理回单”联齐平。
大小原始凭证粘贴的次序,先粘小的,后粘大的,小的在里面,大的粘在外面。大的原始凭证例如住宿发票、购货发票、完税凭证、工资表等左边均留有装订空白处,附在记帐凭证后面时,左、上边必须与记帐凭证齐平,待记帐凭证装订时,装订线把它们固定住,凭证不会移动脱落。
2、把原始凭证累成一叠粘在一起,并且粘在《报销凭证粘贴用纸》的中间,把它附在记帐凭证后面,造成记帐凭证左边装订处出现空隙,使凭证难装订或装订不牢固。
3、把现金支票头附在记帐凭证左上角后面,过一定时间记帐凭证装订成册,装订线把支票头的金额部位挡住。

扩展资料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复制时,须有财务人员在场。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一、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贴;
二、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三、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在粘贴单上由上而下、自左至右、均匀排列粘贴。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从装订线(粘贴单左侧2公分位置)开始粘贴,将票据向右边均匀排开横向粘贴,注意不将票据集中在粘贴纸中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凭证装订起来不整齐的现象;
每张发票均应 直接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而不能发票粘在发票上,以免日后全部脱落丢失;粘贴的原始凭证必须在粘贴单的装订线内,上方及右方不得超出粘贴线,个别规格参差不齐的凭证,可先裁边整理后再行粘贴,但必须保证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性。
四、原始凭证应按照报销的经费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如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等,应按照类别分别粘贴,把相同费用项目的原始凭证粘贴在一起。
五、原始凭证粘贴的规则是:从下向上,从右向左,齐线齐边,超大剪折。具体操作时,只需粘牢原始凭证的左侧部分,不用将背面全部贴实,同时要将褶皱的凭证摊开、压平,对破损的凭证还要进行修补。如能将凭证按顺序号或日期稍作编排更好。
六、出差报销凭证(如住宿费、过桥过路费、车船票等),均应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做封面。粘贴时,应先将原始凭证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然后加贴差旅费报销单,不得直接在差旅费报销单的背面粘贴报销凭证。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支出的招待费凭证需单独粘贴,不得混同于差旅费报销。车辆费用要按时间顺序粘贴,并且在报销单上注明车号。
七、票据粘贴完整后,经办人在票据上签名,汇总票据金额,注明票据的张数,由经办人与审人签字,经办人与审批人的签字应写在票据的右上角便于装订,到财务部报销。粘贴好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一起加封面进行装订,装订后要达到“四边齐、表面平、无凹凸、书本型”的标准。
八、纠正几种不正确的粘贴方法:
〈一〉把原始凭证用订书钉钉在一起(除高铁车票、旅游车票外),有的用大头针穿在一起或用曲别针夹在一起。
〈二〉把原始凭证累成一叠粘在一起,并且粘在《报销凭证粘贴用纸》的中间,把它附在记帐凭证后面,造成记帐凭证左边装订处出现空隙,使凭证难装订或装订不牢。

扩展资料:
一、《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作出了规定: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律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二、主要审核内容:
1、发票的真伪辨别。以下为假发票:一是发票号码与单位归属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税局印制的最大面额,凡是超过最大面额的为假发票,国税除外;三是机打发票须精确到年月日,无精确到年月日为假发票。
2、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且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4、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5、签字手续及单据是否齐全,如招待费是否有分管领导批准,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及大额支出是否有申请批示。
6、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等。
7、手写发票是否双面复印。
8、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9、原始单据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10、汇总发票是否附有机打小票或销售清单,且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11、由于供货方原因无法取得有效凭证,是否向对方索取收据或其他证据,且盖有印章,并由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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