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来到中南海求见了袁世凯,递上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所谓二十一条,共5项21条款,是日本对中国提出的不平等条约,内容总结如下:
1、把山东划为日本势力范围。
2、日本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延长旅顺、大连租期至99年。
3、中日平分汉冶萍公司主权。
4、中国所有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让给他国。
5、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必须聘请日本顾问,诸多外交、内政、军事相关事宜皆需与日本商量。
选B.理由如下:
一般人认为“二十一条”是存在的。而史实是,二十一条只是日本单方面提出的,而并未被中国所接受,而且当时也没有任何人与之签字。袁世凯与日本签订之条约为《民四条约》。简介如下
1914年7、8月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法、德、俄等欧洲主要国家相继卷入战争;美国并未立即参战,但注意力已转向欧洲战局。日本认为这是它独占中国的大好时机,首先以参战为名,出兵中国山东,夺取了德国在山东的侵略权益。接着于1915年1月18日直接向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提出企图独霸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二十一条分为五号:第一号要求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并扩大之;第二号要求扩大在南满、东蒙的各种利权;第三号企图控制汉冶萍公司;第四号要求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给或让与他国;第五号要求中国中央政府聘用有力之日本人为顾问,等等。日本公使日置益要求袁世凯接受这些条件,并绝对保密。袁世凯决定与日本谈判,以最小代价了结此案。从1915年2月2日开始,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等与日置益、日本公使馆参赞小幡酉吉等人开始秘密谈判。后来中国有意地逐渐将谈判内容泄露出去。在谈判中中国代表对日本的要求有所抵制。日本方面不断使用外交讹诈、武力恫吓等相威逼。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最后修正案",做了些小让步。当时,国内反对"二十一条"的呼声日渐高涨,广大人民群情激愤。5月1日中国方面提出修正案,仍坚持自己的立场。日本政府删削了第五号要求,于5月7日向中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限9日午后六时前答复。袁世凯政府最后妥协,接受日本提出的条件,25日与日本正式签订了《民四条约》。
签了
除二十一条第五项: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等等,袁世凯接受了其余全部条件,并于1915年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
但事后连袁政府也声明此项条约是日本胁迫签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接受了。
2002年5月09日08:15
历史上的今天:袁世凯承认“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签字时中日代表合影
1915年5月9日,袁世凯政府接受日本政府最后通牒,承认耻辱的“二十一条”。
自中日谈判“二十一条”起,中方不断泄露谈判内容,以期触动各有关协约国,让它们给日方施加压力。但各协约国担心日本与德国议和,同时顾及自己在中国的利益,对日本的行为并不加干涉,只是通过国际压力,迫使日本删去了对各国有威胁的内容。
因失去列强支持,又在日本政府支持帝制的利诱下,袁世凯同意接受“二十一条”。8日下午,袁世凯在总统府召集会议,各政府大员均迎合袁世凯的意见,仅段祺瑞表示要以武力相抗,但袁世凯以国力未足,加以拒绝。
25日,中方代表陆征祥和日方代表日置益在北京签订了“中日条约”和换文。
在袁政府接受最后通牒的消息一经传出,群情激愤,举国认为是奇耻大辱。各城市爱国团体,纷纷集会,拒不承认“二十一条”,誓雪国耻。上海各界召开国民大会,到会数万人,一致表示拒日到底。各地青年学生尤为悲愤,有的愤而自杀,有的断指写血书,有的要求入伍,请缨杀敌。全国教育联合会决定,各学校每年以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北京各学校学生议决,每日课余诵最后通牒一遍,以示不忘国耻。
接着,汉口、镇江、汉阳、福州等地,相继发生反日运动。5月13日,汉口日侨准备举行提灯会,庆祝日本所取得的“外交胜利”。当地学生和商民怒不可遏,群起捣毁日本商店。
5月24日,上海国民对日同志会等团体在城内九亩地新舞台召开国民大会,“征集众意电请中央停止签字”,到会者七八千人。郑汝成派军警到现场镇压。大会代表至制造局表达众意,要求电达“政府毁约力争”,又被拘押营仓。次日,仍在九亩地召开大会,郑汝成再派军警前往“弹压禁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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