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狭义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指打击侵犯注册专用权的行为。广义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贯穿于商标的全过程,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保护。
一.保护性注册。也称作防御性注册,就是自己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进行注册保护,防止他人抢注。比如,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当时北京奥委会将“2008 北京奥运”等商标进行了全类别注册。

二.加强商标管理。企业在商标注册后,一定要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具体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继展等事宜。一是要定期上网查询,看是否有其它企业在相关类别申请注册与企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二是及时办理商标事宜。我们某县有一家企业,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未及时申请继展,导致商标逾期,就失效了,损失较大。

三.规范商标的使用。有的企业不太清楚企业LOGO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在广告宣传或者产品包装上将LOGO与商标一起使用,这样就弱化了注册商标,不能更好的突出企业的商标品牌。更有甚者,将LOGO与商标组合使用,并标记“®”,这就更不可取,因为这种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人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四.加大打击商标侵权力度。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主要是为愿意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途径,可以起到减少诉争、提高处理纠纷效率的目的。对于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这种途径查处快,时间短,成本低,处罚力度较大,但是企业不能得到民事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成本较高,最终企业一般也能得到民事赔偿。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打假队伍或者由法务部门负责处理打击商标侵权事宜,切实保护好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