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矛盾无处不在,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发生、发展、消亡,然后又产生新的矛盾、新的发展。
2、矛盾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有普遍矛盾和特殊矛盾之分,表现为内因和外因一起作用,推动事物发展,内因是主要的、关键的,外因是从属的、次要的。
3、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事物内部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矛盾的主次方面相互区别、相互排斥。
哲学中的矛盾是事物普遍存在相互对立统一的关系。
“矛盾”是指事物普遍存在的相互对立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是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是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
亦称“自相矛盾”。指同一个主体(个人或集体)作出的互相矛盾(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或互相反对(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的判断。如说:“我承认万事万物都有矛盾,可我认为咱们班上没有矛盾。”逻辑矛盾是一种个人思想上的矛盾,它不同于辩证法所说的矛盾。
其区别在于:前者是思想混乱的表现,而后者则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思想上的反映。前者是违反思维规则的结果,这是不正常的,后者则是正常的思维所固有的。前者是思维发展的障碍,后者则是思维发展的动力。
前者是可以排除的,后者则是不可避免的。矛盾有主次之分,两者同属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都是由于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都存在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在认识上和实际运用中容易将两者混淆。
1、矛盾即对立统一,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既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性),又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同一性: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各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2、矛盾具有普遍性,要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3、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接,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5、构成复杂事物的矛盾有主次矛盾之分,每一矛盾有主次方面之分,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扩展资料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
“从统一中把握对立”是指在我们分析事物中,要把事物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其内在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贯通中,把握它们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对立的性质。
这表明矛盾分析方法把握的对立:
(1)对立不是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把握的A不是-A的绝对的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同一中的对立性质;
(2)对立不是外在的反对,而是矛盾统一体自身内在的相互否定,在否定中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这样把握的对立,对于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在持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的人看来,矛盾只存在于悖理的思维中,客观事物是自身同一的,怎么可能“自相矛盾”呢?如美国实用主义着悉尼?
胡克认为,只是判断、论断、证明才可能有矛盾,事物和现象决不可能有矛盾。意大利哲学家卢?乔?科莱蒂认为,矛盾只存在于命题与命题之间,而不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科学来讲,矛盾永远而且只能是应该排除的主观错误,科学包含了无矛盾原理,当理论自相矛盾时,科学会立即宣判理论的虚伪性。
这种看法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客观事物确实具有“自身同一”的一面,或者说具有相对静止、质态的相对稳定性的一面,否则的话,客观事物就不可能被我们“直观”、“经验”。
但是,一个事物如果不包含与它自身性质相否定的东西,那它怎么可能动变、转化为与它正相反的新事物呢?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的“自身同一”(统一)中去发现事物自身包含的“对立”,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深入其本质,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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