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把那些能力不足,规模不够的,无法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的单位排斥。
2、招标方对投标人有所限定,即只有符合招标方要求的资质或资格的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3、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审查内容包括单位施工方面的资质、财务经营状况、以往业绩、取得的荣誉奖励等。
以工程招标项目为例,资格审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项目完成质量。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方式通常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预审是指邀请招标中或发布采购预告,供应商提供材料,审查后只允许部分提交材料的供应商投标的过程。由于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写明审查的具体事项,导致某些供应商在经营范问题出错的与招标文件审查方面的“粗制”有关。

工程招标资格审查的方法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法: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避免不合格投标人浪费不必要的投标费用,但因设置了招标资格预审环节,而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增加了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作为招标评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组织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审查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致。资格后审方法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但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资格后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招标项目。
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目的有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种方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申请表、工程概况和合同段简介。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评审标准资格预审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检查、衡量潜在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执行合同。
评审内容包括:
(1)财务方面:能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潜在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2)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于本工程的项目,特别是具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过去施工过的工程数量和规模。
(3)人员:潜在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特别是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历能否满足要求。
(4)设备:潜在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能否满足工程的要求。此外,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守合同、重信誉的良好记录,才能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第十七条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规定: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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