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费和自付的区别如下:
1、自费是费用在报销范围外,全部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规定不允许进入社保各项基金结算范围,并且有全都由自己承担费用,是相对于公费而定。
2、自付是按一定比例报销后,自己需要支付报销后剩下的部分资金。
自费和 自付的不同点:
1、自费就是规定不允许进入社保各项基金结算范围全都由自己掏腰包。
2、自付就是按一定比例报销后剩下的部分。
一、医保个人自费和个人自付区别如下:
1、个人自费指报销范围外全部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比如目录外自费药和超出报销最高限额的费用);
2、个人自付指报销范围内但是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一般是乙类药或乙类医疗服务项目,要求个人自付一部分,比如上海的发票上药品明细中打印“乙10%”就是乙类药自付10%);
3、个人自负是报销范围内根据医保政策不予报销必须个人负担的费用,一般就是起付线。
二、具体如下:
1、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并且可以全部金额纳入报销;
2、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但要先扣除一定比例的自费后再将金额进入报销;
3、该药品不在医保目录内的,不能报销,要全部自费的。由此会产生不同的自付金额。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自费和自负有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
(1)自负,指参保人用于支付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及重疾医疗补助时,由个人按照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2)自费,指未列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保诊疗项目不予报销的部分的医疗费用。
2、费用不同:
(1)自费费用,社保目录外的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自费药、自费项目和自费服务。比如社保不能报销的靶向药、进口特效药、陪床费、腕带等,这部分费用需要患者自己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这部分费用不能用个人账户余额抵扣。
(2)自付费用.自付费用是分类自付+个人自付的统称。个人自付,该费用在医保目录内的,报销比例之外的部分。一般指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费用。除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部分要自己承担之外,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比如三甲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一般最高70%,一级医院最高可以到95%,剩下的部分就需要自己自付。分类自付,该费用在医保目录内的,可报销的部分。社保可报销的部分里面,也就是通常指的甲类乙类药,其实并不能全额报销。按照规定,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比如乙类药品或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社保只能报销90%,个人要自己负担10%。这部分的钱,同样需要自己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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