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下列问题:
1、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2、要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因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3、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4、要区分好定金、订金和押金的区别。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2、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
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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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金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法律分析:
需特别注意:1、审查主合同效力以及合同主体是否与主合同一致,定金合同作为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2、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的适用需要注意:
(一)定金合同属于一种债权担保合同,主债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二)定金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债务的百分之二十;
(四)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只能选择一种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订立定金合同应该注意: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中是否包括有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定金数额、给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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