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捡了个孩子,应该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并提出领养孩子的要求。 民政部门则根据你提出的要求,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对你是否具备收养条件和孩子的来源情况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的,即会为你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核发收养证。 只有当你取得了合法收养的资格,才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为孩子申报户口。当然,在申报户口时,应同时出示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孩子的合法收养手续文件。
首先你需要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拿到领养证明,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上户口手续,虽然是领养的孩子,希望能像对待自己亲生孩子一样疼爱,不要让她受委屈,女孩子都比较娇弱需要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希望你能让她健康长大。
如果捡到一个小孩并想将其收养并办理户口,以下是方法和流程:
首先,收养人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
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
确认收养关系,进行收养登记。只有登记之后才能上户口。未满18周岁的孩子,有父母代为办理 。
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需要说明捡到小孩的情况及过程,并开具证明。否则,没有证明就有可能怀疑孩子是被拐卖的。
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因为有了收养手续,养父母和养子女就有了权利义务关系。
最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私下领养小孩的,收养人要与送养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后领养关系就成立,收养人就可以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上户手续。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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