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数罪并罚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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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00:32:12

数罪并罚条件都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数罪并罚条件都有哪些图1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3、数罪并罚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

数罪并罚规定的适用条件是:

1、数罪并罚规定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的条件

数罪并罚的构成要件如下:

1、罪犯在法院判决之前,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同一个犯罪行为,或者多个犯罪行为;

2、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之外的刑罚;

3、犯罪分子在宣告前发现有漏罪的,对漏罪进行判决后,可以数罪并罚;

4、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在服刑期间发现有新的犯罪时,会对新罪进行判决,这时可以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其任务的,以叛逃罪和间谍罪并罚;

2、犯罪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和前面实施的罪并罚;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并罚;

4、犯交通肇事罪后又积极逃逸的,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并罚;

5、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查处的,以具体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6、以暴力威胁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7、走私犯罪中直接造成公务人员伤害死亡的,以走私罪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数罪并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第一,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则不能为了对其加重处罚而适用 数罪并罚 。此处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 第二,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根据我国《 刑法 》的规定,并非任何时候的实质数罪都需并罚,而是限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数罪适用数罪并罚,即: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 刑罚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第三,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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