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有:
1、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
2、只有轻微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
【法律依据】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一、哪些情形可以自行协商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四种情形的交通事故中,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
1、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
2、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
4、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二、事故发生后怎么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法律分析:可以私下协商的情形有:无司乘人员受伤,车能动,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公共设施损失,对事故责任及赔偿方式均无异议,对于这样的轻微交通事故,即轻微事故发生后,自行拍照取证,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理赔点办理理赔。但是,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机动车无号牌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6.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可以。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检查有无人员伤亡。
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发生事故方均为机动车,车辆能够移动且都在北京市投保交强险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处理,向保险公司报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事故证据进行固定后,迅速撤离现场,不能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否则很可能会被以违反《交通安全法》或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最好及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或是保险公司的指示准备理赔手续;必要时向交管部门报案,等侯交通警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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