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比如,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法律主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即适用范围为平等主体之间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一、 民事诉讼法 对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 诉讼 的人。具体包括下列几类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三)虽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但申请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二、对事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又称为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主要包括: (一)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所有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物权、债权等;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如姓名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二)由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调整的婚姻关系、 继承 关系、 收养 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如 离婚 案件、 抚养 或 赡养 案件、继承案件等。 (三)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这主要指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案件。如因损害消费者权益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损害赔偿案件等。 (四)由 合同法 调整的合同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如 购销合同 纠纷案件、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 纠纷案件等。 (五)由 劳动法 调整的部分 劳动关系 纠纷所发生的案件。劳动关系就其性质而言,并非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我国民事诉讼法把 劳动争议 案件纳入了其调整范围,这类案件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辞职 、自动离职发生的纠纷;因履行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案件等。但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了“先裁后审”的制度,即对劳动争议必须先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其他案件。主要指特别程序和非讼案件。如选民资格案、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认定公民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财产无主、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 三、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时间,以及民事诉讼法对其颁布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起生效。同时,199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事诉讼法的通知》中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受理的案件,一律按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因而民事诉讼法有一定的溯及既往的效力。 四、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生效的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生效。我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的延伸范围。 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的相互协作,若是当事人不将事实加以说明的,对自己和别人都是没有帮助的。在审判结果下来的时候,也要自觉尊重结果,并且按照规定实施。民事诉讼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同样也离不开人、时间、空间以及事件。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包括什么,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