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因此,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
其他的未成年人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立遗嘱,即使立下遗嘱,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依据《民法总则》第17条18条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未成年人所立遗嘱确定无效。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所立遗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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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所立遗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可其具有遗嘱能力,其订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不满十六周岁,即使收入再高,其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遗嘱无效,自始至终是无效的。即使未成年人长大成人了,该遗嘱也是无效的。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订立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虽然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也有权订立遗嘱。自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民法典也作出了相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遗嘱的年龄条件是必须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立遗嘱,立遗嘱人最起码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当事人的生活来源都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的。
一、立遗嘱的年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立遗嘱的年龄条件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立遗嘱。因为立遗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此可见,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不能立遗嘱,因为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上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能立遗嘱,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只要有民事没能力,立遗嘱的年龄就没有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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