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运人就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简单的理解,
货主一般是托运人,即提单上的"shipper",委托他人(一般是承运人,承担运输使命的人)运输货物的人,这里的托运人和委托人是同一实体;
收货人,理解字面意思就很清楚了,即提单上的"consignee",既是提单的买家,也可以理解为货物的买家。
至于代理人,他可以是货主、或者运输工具拥有者(可以为承运人、船东)、或者收货人的委托人,或者其代表。
通俗地说:
对于任何一笔买卖,货主(托运人)与承运人签定运输合同,货主(托运人)与收货人签定实物的买卖合同;而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实际业务中,可有可无,依据具体的实例,根据字面意思就能分辨出来,且很多情况下,代理人和委托人可以用于称谓同一实体,因为它们的内涵差不多。
承运人就是承接运输任务的人,如果是你乘坐交通工具的话,那么。承运人就是航空公司或者铁道公司,或者是出租车之类的这些企业,如果你是邮寄物品的话,那么承运人就是这些快递企业。
第一承运人,是承运人的一种,通常指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尤其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扩展资料:
实际承运人(目前的车队)发票是10%专票,出口企业如获得此类发票可获得10%进项抵扣税额。货代与出口企业之间,实际承运人与出口企业之间,实际承运人之间,如有真实业务来往发生,产生了实际委托关系,签订了承运人责任关系的,都可以开具专票给对方。
实际承运人开具的发票总额度与承运人企业是受所属车辆数量和吨位限制,并不能无限开具运输发票。当然如果有外包给合作车队拖运,如有进项发票亦是可以无限知开票,只要这种业务是实际发生。
法律分析:第一承运人,是承运人的一种,通常指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尤其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以上就是关于承运人是什么意思,承运人,托运人,委托人,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以及承运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