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通判级别小,但权力大。
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
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tōng 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公正裁决。《新唐书·百官志四》:“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所谓通判,乃中允也。”
古代从事翻译工作的人称为通事。
除了行商以外,在其他中国人当中,和外国侨民联系最密切的就是“通事”。他们之所以被称为通事,是因为他们只通中文,并不懂外文。
他们被粤海关监督指派为通事,并持有执照。而且,这也是按照北京政府的命令设置的。因为在“条约”签订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外国的领事或副领事被当局正式承认,因此这些外国官员如果要和海关监督联系,必须通过行商,行商又通过通事来递交函件。
海关监督的答复又是写给行商的,命令他们转知“夷酋”,使他们“凛遵勿违”(只是一种形式而已)。

通判是几品官
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通判级别小,但权力大。
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而通判级别则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通判级别小,但权力大。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扩展资料
明清时期的通判
明清通判地位比宋代低。明将通判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为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纳赋税。
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府或州,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捕等,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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