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员工不想在一家单位继续工作了,可以提出申请,相关的负责人同意申请后,就解除了合同正常离开了。但有些员工没有与公司沟通,直接自动离职了,那员工自动离职有什么影响?
1、 信用降低。擅自离开原公司,不走程序的话,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你的信用度会降低。有些人可能是因为跳槽,有些人可能是不满领导,但在合约期内擅自撕毁条约,就是完全失信的一种行为。你在这一行的声誉会受到影响,将来找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会顾虑你有过这样的行为而不录用你,对于个人信用上的影响非常大。
2、 没有补偿。擅自离职是一种违约的行为,所以公司可以直接选择解雇你,一些本该享受到的福利,公司也有权力不给你。所以说,要是选择了这样的方式离开公司,那么原本对于一些离职员工的补偿措施,是都享受不到的。
3、 承担损失。自动离职不仅没有离职补偿,而且还要承担因为离职带来的所有后果。一般来说,如果某项工作因为你的离职出现了问题,导致公司受到了损失,你是要负责任的,公司有权力要你赔偿损失。其次,公司还可以要你赔偿违约的损失。所有人进单位都是经过了一些培训的,如果自动离职,不遵守约定,那么这笔培训费就要作为违约的钱款来赔偿。
所以,自动离职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目前职场上,在合约期内的跳槽屡见不鲜,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就无视法律,这种行为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劳动者不是走正常程序而是擅自离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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