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你好,对于抚养权的归属,一般还是建议先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如果由法院判决,从年龄上来说,2岁以下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8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2-8周岁的孩子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
此外,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还包括(1)父母品行,即是否存在不良品行、不良嗜好,如实施家庭暴力、吸食毒品、赌博成性;(2)父母抚养意愿、与子女亲厚程度;(3)父母抚养能力,既包括物质方面,如稳定收入、固定居所。还包括精神抚养的能力,如父母受教育程度、教育孩子的能力、陪伴子女的时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助抚养的能力和意愿等因素,也可能被纳入到考量范围;(4)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即考察父母各自的家庭背景情况,尽量维持子女原有的生活、教育环境;(5)子女人数,如果涉及多个子女,尊重子女相伴成长的意愿,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家与家的律师特别提示,抚养权案子诉讼的重点不仅在于证明一方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还要向法官证明由另一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如需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私信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84 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的认定以是否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居。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y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那么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比较有利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相对于另一方更有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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