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而控股股东一般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只有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股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欠款可以起诉公司法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的债务,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独自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股东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公司欠钱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股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公司的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或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等行为的,才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正常情况下起诉公司股东,让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做法法院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和大股东都要对公司承担责任,只是承担的责任各有不同。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详细分析
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法定代表人是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权利的负责人,两者都是对公司来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两者之间也可以出现相互交叉或不交叉的情况,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和法人在法律责任上的承担是不同,股东是按出资额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更广泛。 三、法人代表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方式不同,法人代表是通过法人授权产生,股东是通过认缴出资额或者认购股份产生;
2、权利义务范围不同,法人代表仅在法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行使义务;
公司如果出事,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都要负上法律责任的。
法人责任与外部个人责任的关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职务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以其在履行职务时有无过失为依据。只有有过失的,个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2、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3、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才承担外部责任。依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才直接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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