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总则保险法的影响有:
1、死亡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范围扩大;
2、保险机构需关注特殊情况下胎儿受益权的保护;
3、诉讼时效变化强化了对相关主体的诉讼权利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原则上无效,但是代签后,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对待签做法的追认,从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限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无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奏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做法的追认。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周详的法律意见。
保险行业受银保监会和保险法的双重监管,因为保险行业属于金融行业,中国的金融行业属于强监管的行业。
保险法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呢?首先保险合同是一本法律框架下的经济合同。有了保险法,它不仅约束合同的规范,而且约束了代理人展业过程中的规范。对于保险行业意义重大。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保险法有广狭两义,广义保险法: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狭义保险法:指保险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专门的保险立法,通常包括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等内容,另外国家将标准保险条款也视为保险法的一部分内容。我们通常说的保险法指狭义的定义,它一方面通过保险企业法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合同法调整各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保险法还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形式意义:指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律法规,即专指保险的法律和法规;实质意义: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法规。
应该是与民法典不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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