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政院。宣政院是元代官署名,掌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军政的机关。初名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长官为宣政使,由帝师担任,下属各官及所辖地区各级官吏,僧俗都可充任,掌军事民政。
元初,忽百必烈在中央设置总制院,作为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军政事务的机构。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以帝师总领,长官为度院使。宣政院的职责仍是掌佛教僧徒及吐蕃事务,但它的地位却提高到同枢密院、御史台并列,都是秩从一品的高级官署。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分置吐蕃等处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和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其官员“军民通摄,僧俗并用”,主要官员由帝师和宣政院荐举,朝廷任命。宣政院的设置,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管辖,使西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属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宣政院:元朝在中央设置宣政院,负责全国佛教和藏族地区的行政事务。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委派官吏、驻扎军队、清查户口、征收赋税,实行有效管辖,使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域。
设置了宣政院。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中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忽必烈在汉地立国建都后,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发展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十二月,忽必烈封吐蕃萨迦的八思巴为“国师”,命八思巴率领一些吐蕃语言文学者重新创制蒙古文字。 到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新字制成,由忽必烈正式颁行,并加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统领全国佛教。朝廷立总制院,管领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内事务,仍以“帝师”八思巴统领之。
《元史·百官志三》载:“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 院使由朝廷命官任领。吐蕃有事,另设分院往治。 宣政院的官员,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既是管理全国佛教的事务机关,又是直接统领吐蕃的政务和军事。元明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设置院使10员,从一品,同知2员,正二品,副使2员,从二品。
宣政院。
宣政院,最早叫总制院,元朝设立,它是直属中央的管辖机构,主要职能是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统辖西藏地区军政事务。

元朝在中央设置宣政院管理西藏地区的宗教事务和民族事务,同时直派中央驻藏大臣管理地区事务;元朝设置了澎湖巡检司对澎湖地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统一管理;西域当时主要是察合台汗国属地,元朝在1271年到1277年之间设置了有一定实际权力的阿里麻里大本营,而1289年之后分别设立的北庭都元帅府和曲先塔林都元帅府只是名义上的西域管理机构(元朝势力实际已经退出了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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