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讨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 工资 、 经济补偿金 、福利待遇等争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对于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追讨 加班费 的仲裁时效适用60的规定,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60日后才 申请劳动仲裁 ,则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对于该60日横跨新法实施前后期限的情形,仍适用60日的仲裁时效。 对于2008年5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5月1日以前及以后的所有加班费。仲裁时效适用一年的规定,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劳动者随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如果遇上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时,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追讨加班费,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 劳动诉讼 。无论是仲裁还是 诉讼 ,劳动者都要准备好相关的 证据 ,以成功讨得自己应得的加班费。至于追讨 加班工资 仲裁的时效,法律中规定一般为一年。
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3、综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主观:
员工 追讨加班费 的时限为一年。加班费应该属于工资性质收入,因此追讨加班费发生的争议于劳动争议,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般而言,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应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加班工资没给够仲裁的时效,追讨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多久的全部内容,以及追讨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下一篇:计算加减法时什么数位要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