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是由相关的行政单位下发的一种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不是行政处罚。
一般食药局或者卫生防疫站等这些单位在平时检查的过程当中,对有些企业做得不合格的就会要求其责令整改,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中会规定具体的整改的期限,在期限之内如果都不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通常就会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一种责令改正下达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法律上有规定,客观上有需要,因此应该重视责令改正的具体操作。
责令改正体现的是行政执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使违法当事人很好地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有责任帮助一些自我整改有困难的行政相对人,为他们提供支持和服务,使之尽快完成整改。
扩展资料: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个别行政机关在具体实施中往往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个别行政机关往往轻视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但在一些行政机关制作和下达的文书中缺少责令改正环节,存在重处罚、轻整改倾向。有的即使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对是否整改,整改的成效,也没有跟踪和有关反馈的记载。
2、个别行政机关把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相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七种,但不包含“责令改正。
一些行政机关把“责令改正”列在下达给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种类中,同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等处罚手段并列,显然是不恰当的。
3、个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内容不明确。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应该明确、具体,有针对性。有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就是“责令改正,缺少改什么、怎么改的内容。由于过于简单化,往往改正的效果不佳,甚至流于形式,起不到责令改正的应有作用。
责令整改通知书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通知书,一般是叫做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首先责令其改正,之后可以视情况对其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责令整改通知书不属于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不是行政处罚。
二、分析详情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
1、概念有别。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而责令改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
2、两者性质、内容不同。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是对违法行为人精神和声誉造成损害的惩戒。而责令改正其本身并不是制裁,只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
3、两者的规制角度不同。行政处罚是从惩戒的角度,对行政相对人科处新的义务,以告诫违法行为人不得再违法,否则将受罚,而责令改正则是命令违法行为人履行既有的法定义务,纠正违法,恢复原状;
4、两者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具体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和行政拘留等。而责令改正因各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别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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