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逃逸要件是: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的认定条件: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等。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3、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_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_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认定肇事逃逸的三个要件一般是指: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先前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并非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当事人第一时间选择开车、放弃车辆,就离开事故现场;当事人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直接驱车离去;事故发生的起因是驾驶员违章驾驶,如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行为,在报案之后又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把伤者送到医院,在没有确定伤员脱离生命危险就无故离开,或留下假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离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案件还没有告破前,不协助警方调查,逃避警方的调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离开现场,在交警询问时,强硬说自己并不知情而警方手上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应该是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事故双方的当事人没有达成协商,其中一方当事人突然消失,完全联系不上了。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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