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纳罚金与拿到判决书并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
1、因犯罪而判处的罚金必须缴纳。
2、拿判决书时可以不缴纳,但要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缴纳。
3、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缴纳罚金的,由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庭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分析:5天内。1、如果法院是在审理结束后,当庭作出宣判的,判决书应该在宣判5日内送达到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2、如果法院是定期作出宣判的,刑事判决书应该立即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和检察机关。3、如果案件有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判决书应该要上述的期限内一并送达。刑事处罚是依据判决书执行的,所以应该是先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犯罪分子再依据判决书的处罚,向指定的银行交纳判决书中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主观:
没有 判决书 同样需要去法院执行相应的 罚金 的,判决书弄丢了也是可以执行的。因为法院的人一般都会有判决书的副本。可以与主审法官联系,法院会出具票据。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 违法所得 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第4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 自首 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种类之一,一般的情况下,是法院作出判决书后,犯罪分子再依据判决书罚金的数额和期限交纳罚金,并不是交纳罚金后再作出判决书的。《刑事诉讼法》对判决书的作出以下的规定:
1、如果法院是在审理结束后,当庭作出宣判的,判决书应该在宣判5日内送达到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如果法院是定期作出宣判的,刑事判决书应该立即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和检察机关。
3、如果案件有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判决书应该要上述的期限内一并送达。
法院的判处罚金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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