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分财产没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父母离婚,成年子女不可以分财产,但是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归属一方会酌情考虑多分一点财产。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将财产赠与了子女或者财产中有成年子女的份额,子女可以享受分割财产。
三、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如下: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1、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 离婚 子女有权分得财产吗 首先,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来确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有孩子的分;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没有工作,或者虽然有了工作,但并没有对家庭财产有贡献,那么就没有孩子的分;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额,不以孩子归谁 抚养 来确定。好多人都认为孩子归我抚养,就应当有孩子的分额是错误的;第三,认为孩子归我抚养,就应当多分我财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是否多分财产,与孩子归谁抚养没有关系,但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 抚养费 。 二、不 离婚财产 如何分割 关于不离婚就分割财产 民法典 上的规定还比较少,具体如何分割财产也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但是目前来看,分割财产时可以参照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来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的处理方法: 1、 夫妻对 财产分割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处分财产的自由,并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就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可以排除法律对经约定财产的强制性规定。 2、 保护因妨碍 离婚财产分割 所收的伤害。 这种行为主要是指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财产实施保护,对于实施这种妨碍财产分割的一方法律也规定了其要承担法律责任。 3、保护女方利益 由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男方占据了优势地位,因此民法典特别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保护女方的利益,防止因为男方的霸道强权而损害女方利益。 很多时候我们说夫妻离婚要分割财产,但其实此时只能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要是存在家庭财产,即其中不仅有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了父母或子女的财产,那么这个时候就要先划分出来,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哪些,离婚当事人只能针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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