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情形主要公司期限届满、法定解散原因、全部股东决议等。

1、公司期限届满:公司成立时可以规定有限期经营,到期后自动解散。如果需要继续经营,可以在期限届满前进行续期。
2、全部股东决议:如果公司没有规定解散的情形和程序,或者规定的程序无法执行,可以由全体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且股东人数应当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3、法定解散原因: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出现严重违约、欺诈等行为,可能会被有关部门强制解散。
4、公司破产:如果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可能会被有关部门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

成立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已有公司名称重复,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2、注册资本:公司应当有足够的注册资本,以满足公司经营所需。
3、公司类型:根据公司经营的性质和规模,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者全体股东的审议通过。
5、公司地址:公司应当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可以是自有或租赁的。
6、公司法人:公司应当有法定的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法律事务。
7、股东:公司应当有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主观: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 公司被吊销 、责令关闭或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责令关闭,是指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做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公司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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